为推动医改重点工作特别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,市财政局按照我市2017年社会民生体制改革任务安排,狠抓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落实。根据中省政策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市财政充分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明确了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,按照“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%、同级财政补偿5%、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%的比例分担”的补偿原则;同时提前着手测算,足额安排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资金,纳入年度部门预算。4月27日,会同市卫计委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基础上,出台了我市《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意见》(市财发〔2017〕83号),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的范围、标准和拨付程序,要求结合《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西安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》,加强对各级公立医院的考核,财政补偿资金与公立医院考核结果挂钩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,根据政策落实和实施进度,及时拨付补偿资金。市财政根据医疗服务调价补偿具体情况,会同市卫计委按照“对调价补偿率落实到位的医院可不予补偿,对调价补偿率低的医院可以倾斜补助”的分类补助原则,按照“当年全额预拨、次年考核结算”的办法下达各市级公立医院补偿资金1350万元。全市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已落实取消药品加成、零差率销售政策,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