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,改善人才安居条件,优化人才发展环境,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陕办发〔2017〕17号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“一带一路”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市字〔2017〕47号)精神,我市制定并印发《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》。
《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》明确了坚持“政府主导、市场供给、自主选择、配套完善、优质服务”的原则,主动适应各类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,采取货币化补贴为主、实物配租为辅,分层级、多渠道实施人才安居保障。
ABC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、购房补贴、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。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,建筑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、150平方米、120平方米左右,5年内免收租金,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,经市委人才办认定,产权可赠与个人。申请购房补贴的,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%,最高分别为100万元、70万元、40万元,5年内按年度核发。申请租赁补贴的,补贴金额分别为6500元/月、5000元/月、3500元/月,最高补贴5年。
D类人才可在我市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、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。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,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,3年内按照同地段、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50%确定。申请租赁补贴的,补贴金额为1000元/月,最高补贴3年。
E类人才可在我市申请人才公租房,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,租金按照同地段、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2%确定。
货币化补贴资金,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,由用人单位统一发放。购房补贴由财政承担50%,用人单位承担50%,财政承担部分,开发区自行负担,城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,其它7个区县由市财政负担。租赁补贴由市财政承担80%,用人单位承担20%。